读书报告:《律法与恩典--旧约神学与理论》


书名:《律法与恩典--旧约神学与理论》
作者:唐佑之
出版社:真理基金会

这是唐佑之博士的《圣经神学》丛书之一。唐佑之博士是知名的旧约神学家,自76年开始在美国金门浸信会神学院教授旧约课程,是资深圣经专家。于2015年安息主怀,享年90岁。作者在开始用了20页的篇幅介绍圣经神学,以及旧约圣经神学的研究途径。让我对圣经神学和系统神学有了更加明晰的认识和区分,也对旧约的重要性有所提高。

全书共六章:
第一章阐述圣约与律法的关系,圣约的概念贯穿整本圣经,综合介绍了约的概念和内涵,以及和律法的关系。
第二章集中解释十诫的要义,逐条详细解读了十诫的内容和意义。
第三,四,五章分别讲了圣约法典,申命法典和圣洁法典。

圣约法典又叫约书(出24:7),称为典章。和十诫不同,是更加详细的行为规范。申命法典指申命记的法典,更加详细具体,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,乃是经过在旷野40年以后完善的法典。圣洁法典是有关礼仪和道德的法规。包括宗教礼仪,祭祀制度,敬拜规则,家庭和个人的圣洁规定。主要在利未记里。
最后一章书有关恩典的内涵,与律法的合一的关系,这是唐博士的主要神学思想之一,在传统观念里律法是和恩典对立的,唐博士从圣经神学的角度,在律法里看到恩典,在预言里揭示恩典,从救赎中实现了恩典,不管是旧约圣经还是新约圣经都充分体现了神的恩典。

整本书是在圣经的根基之上得到的结论,是非常难得的旧约神学教导。对我全面了解圣经真理,认识神的恩典的内涵上尤其有启发。若是本着严谨苛求的角度,正如唐牧师自己在序言中所说的,书中未免会有一些细微的差错,我对照圣经,确实看到一些似乎与圣经不太吻合之处,斗胆将我的一些不成熟的看法说一下。

第一个是88-89页有关愿意永远服事主人奴仆的规定,作者说“所谓永远,最多也只是到禧年,在禧年就全部释放了。”作者的依据是利25:41。我的疑问是,若是这样,那永远这个说法是不准确的,既然是永远,就不应该有期限。那圣经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矛盾呢?我认为圣经没有矛盾,因为这里说的奴仆和出埃及记21:1-6的奴仆不是同样的身份。我们看出埃及记这里说的是“你若买希伯来人作奴仆”,而后来利未记里面的奴仆则是“你的弟兄若渐渐穷乏,将自己卖给你”希伯来人和以色列人不完全是一个概念。希伯来人和以色列人不是同样的一个群体,希伯来人比以色列人的范围广很多(创39:17)。原来在出埃及的时候,有些不是雅各后裔的希伯来人也跟着他们一起从埃及出来,这些希伯来人一直随着以色列人,他们的后裔也一起进入迦南地(出12:39)。有些希伯来人也受割礼归信了犹太教。出埃及记里面的规定是指那些希伯来人,他们愿意永远在主人家里为奴仆,就像我们这些外邦人因为信耶稣而成为主的奴仆一样,是永远的,没有期限的。

另外一处是在139页,这里讲到关于如何判断假先知,作者引用先知约拿的例子。说约拿不愿意去尼尼微传道,最主要的原因是“不愿意被认作假先知”,因为约拿知道神是“有恩典,有怜悯的神”,如果他去传讲了神的审判的警告以后他们会悔改,神便不降所说的灾,那约拿的预言就成了假的,他便成了假先知。这个说法看似很有道理。可是这不是圣经的意思。作为一个先知最重要的是遵行神的命令,把神的话传讲的准确明白,不应该在乎别人怎么看自己,况且尼尼微人能不能悔改他事先并不知道。从后来约拿的表现就知道他并不在乎尼尼微人怎样看他,而是不愿意看到神怜悯他们,约拿希望神把尼尼微毁灭,去掉以色列人的一个强敌。这是他狭隘的思想作祟,他没有神的爱,页不明白神的慈爱,所以神通过一棵蓖麻让他明白神的恩典和怜悯,让他能悔改。

还有一处似是而非的说法,在198页,关于近亲婚姻的问题,作者说“律法禁止太多亲属的联姻”,到底律法是怎么规定的呢?不许就是不许,太多是什么意思?多少才是太多呢?若我们看利未记18:6-20,里面讲到“露下体”都不是说婚姻关系,而是婚姻之外的淫乱,强调的是圣洁的关系,第六节是一个概括,任何异性的亲属都不可以发生性关系。利未记20:10-21,也是类似的规定,只有第17节讲到了婚姻,不可娶自己的姐妹,“无论是异母同父还异父同母”这些都是可耻的事,要被剪除的。律法没有禁止堂兄妹这样的三代亲属联姻。而作者所列举的很多例子都是第三代直系亲属,如罗波安和玛迦是堂兄妹关系。唯一的例外是暗嫩和他玛是同父异母的兄妹,那是因为他玛不懂律法,她的话不能作为一个律法允许他们结婚的证明。至于亚伯拉罕那些摩西之前的人物不应该受摩西律法的约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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