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的基督徒要守“十一奉献”吗?
在当今的华人教会里关于奉献的信息讲的不够。中国人有句话“谈钱伤感情”,可是因为怕伤感情却不敢讲真理,造成了很多的不该有的问题。有一个传道人因为教会奉献太少而生活艰难,只好兼职去打份工,不能专心预备讲道和牧养,影响教会的健康发展。有人问他为什么不讲奉献的信息,他说,他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去讲道。这实际上是为了讨好会众而忽视神的真理,是逃避传道人应有的职责。奉献的真理应该是传道人传讲的内容之一。我们不要讨人的欢心,而要单单讨神的喜悦。 十一奉献其实不算“奉献” “十一奉献”是我们基督徒惯用的术语。其实如果我们仔细研读旧约,就发现“十一奉献”这个说法是不准确的。 我们看下面的经文: 玛 3:8-9:人岂可夺取 神之物呢.你们竟夺取我的供物、你们却说、我们在何事上夺取你的供物呢.就是你们在当纳的十分之一、和当献的供物上。因你们通国的人、都夺取我的供物、咒诅就临到你们身上。 从这段经文我们可以看到,“神之物”包括两项:“十分之一”和“供物”。这是并列的两项。一个是当納的,一个是当献的。二者有不一样的意义,纳是交纳,必须的;献是甘心的奉献,是感恩的表示。从《圣经》的教导来看,交纳十分之一不能叫奉献,而是“当納”的,就跟我们现在向政府交税是一样的。既然是当納的,如果没有纳就是罪了,神说,这是“抢夺神的物”,在神眼中像强盗一样,会招致咒诅,这是非常严重的事情。可见“奉献”是十分之一以外的,是礼物(供物),而十分之一是最基本的,必须的。 为什么会有两项不一样的奉献?有什么来历呢? 我们先来看看“十分之一”的来历。在进入迦南地之前,摩西颁布的旧约律法就明确规定了十分之一要求: 民 18:21凡以色列中出产的十分之一、我已赐给利未的子孙为业、因他们所办的是会幕的事、所以赐给他们为酬他们的劳,……18:24因为以色列人中出产的十分之一、就是献给耶和华为举祭的、我已赐给利未人为业、所以我对他们说、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产业。 “凡”这个字是绝对的,没有例外。以色列人都必须做到,这部分是为了利未支派的酬劳。因为利未人没有产业,在会幕和圣殿服事神,这十分之一是初熟的出产,是最好的部分,要预先留出来,这是本分,是“当纳”的。24节又说是献给耶和华的,是耶和华付给利未人的酬劳,不是十一个支派付给利未人,而是十一个支派向神交纳,神赐给利未人